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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管理實施方案

發表時間:2019-01-28 23:45:45  來源:永城信息港  瀏覽:次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2016年藍天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豫政辦〔2016〕27號)要求,為加強全市大氣污染防治,進一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現將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禁燃區范圍及目標

依據《永城市城鄉總體規劃(2015—2020)》,城市規劃區面積83.9平方公里,建成區面積為36.8平方公里。城市建成區為禁燃區。禁燃區范圍將隨城市發展和環境保護的要求逐步擴大。禁燃區高污染燃料控制目標為:2016年底達到建成區面積的100%,實現城市建成區全覆蓋。

二、高污染燃料的界定

根據原國家環保總局《關于劃分高污染燃料的規定》(環發〔2001〕37號),下列燃料或物質為高污染燃料:

(一)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種可燃廢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質燃料(樹木、秸稈、鋸末、稻殼、蔗渣等)。

(二)燃料中污染物含量超過下表限值的固硫蜂窩型煤、輕柴油、煤油和人工煤氣。


三、禁燃區高污染燃料控制措施

1.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禁燃區內禁止銷售、使用、轉運、存放高污染燃料。

2.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禁燃區內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鍋爐、爐窯、爐灶等燃燒設施(集中供熱鍋爐除外)。

3.禁燃區內現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鍋爐、爐窯、爐灶等燃燒設施(集中供熱鍋爐除外)應當在規定期限前改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

改用期限為:東環路以西、永煤運輸專線以東、淮海景觀大道以南、沱河以北的區域在2016年底前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成立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工作領導組,分管環保工作的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任副組長,環保、規劃、建設、發改、工信、工商、綜合執法、質監、廣電、物資流通、供電、演集鎮等單位和鄉鎮有關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環保局,環保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明確職責。

1.環保部門

(1)負責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劃定工作。

(2)負責組織力量對禁燃區內所有污染源進行排查摸底和造冊登記,并提出分類處置意見。

(3)負責對禁燃區內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單位進行改造和治理;對逾期未完成改造的單位,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4)停止審批在禁燃區內新建、擴建、改建使用高污染燃料設施的建設項目。對未經審批,在禁燃區內擅自建設使用高污染燃料項目的單位,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2.住建部門。

(1)市城鄉規劃服務中心負責嚴把規劃關,對在城市規劃區內建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建設項目,一律不予辦理規劃手續。

(2)市城鄉建設服務中心負責加快推進城市集中供熱設施建設,逐年擴大集中供熱面積。同時要進一步推廣管道天然氣的使用。

3.市發改和工信部門要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對在城市規劃區內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項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裝備設施,一律不予辦理項目立項審批手續和依法實施清退。

4.市質監部門負責高污染燃料及其設備的監測認定工作。

5.演集鎮政府負責城中村高污染燃料的控制工作,督促轄區內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單位和個人,按期完成改用清潔燃料工作。

6.物資流通中心負責對銷售高污染燃料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查處,禁止高污染燃料的銷售和流通。

7.綜合執法部門負責對城區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餐飲經營實施查處。

8.電力部門負責對不按期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被環保部門下達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的單位,采取斷電措施。

9.工商部門負責對不按期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業企業、飲食服務業等單位,不予辦理工商執照或執照年檢。

10.市廣電部門要通過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刊登、播放禁然區環保公益廣告,倡導“綠色生產”、“綠色生活”理念,充分發揮媒體和群眾的監督作用,積極營造全社會共建共管禁燃區的良好氛圍。

(三)嚴格考核

各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責,細化工作措施,切實抓好落實。市政府將對禁燃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跟蹤督查,對工作責任不落實,影響禁燃工作的失職瀆職行為,將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本方案公示期為2016年10月11日-201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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